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价格: ¥28.0
立即购买贵州省药食同源法规精简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推动产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地方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开发中药保健用品、食疗药膳等具有本省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种类,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贵州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这是贵州省根据国家相关通知制定的试点方案,对铁皮石斛、灵芝、天麻这三种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进行规范,以满足人民群众传统饮食习惯和食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弘扬传统饮食文化,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药食同源物质产业有序、高质量发展。
黔东南州:对苗侗药食传统(如钩藤茶、杜仲叶粑)实施"三统一"管理:
统一原料种植标准(如《钩藤生态种植技术规范》)
统一工艺备案(需提交民族医药学会认证配方)
统一标识(标注"民族传统食品"并附警示语:"不替代药品")
严禁将草乌、雪上一枝蒿等毒性药材用于普通食品(2024年查处黔西南州"附子火锅底料"案,罚款86万元)
《贵州省天麻食品安全标准》(2024年12月实施):
规定天麻食品中天麻素含量≤0.1g/kg(防过量摄入)
云岩区试点"药膳餐厅星级评定":
要求公示药材用量(如天麻炖鸡≤15g/份)并接入"黔食安"监管平台
重要提示:贵州对民族药食传统有特殊包容政策,但须通过备案公示实现合规。企业应优先选择国家目录内物质开发产品,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