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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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推动本省特有生物资源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推动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青海省中医药条例》 旨在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虽然没有直接对药食同源作出详细规定,但为中医药相关产业包括药食同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框架和保障
《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并实施备案前公示制度。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中有大麦茶、黑果枸杞、白刺果、亚麻子饼干等产品,这些产品涉及的原料有的属于特色的 “药食同源” 相关物质,通过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为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青海省藏医药发展条例》(2019年施行)
藏药院内制剂转化:允许藏医院制剂室生产的药食两用制剂(如红景天口服液)经备案后在本省医疗机构内作为食疗品使用。
民族特色资源开发:授权玉树、果洛等州对雪莲、塔黄等高原植物开展食用安全性评估(尚未获批国家目录)。
《青海省食药同源物质安全性评估计划》:正对黑枸杞花青素提取物、牦牛骨肽开展食用安全性研究,拟申报国家目录增补。
跨境电商试点:西宁综保区允许符合欧盟标准的有机枸杞、沙棘油以"膳食补充剂"名义出口,规避国内目录限制。
青海省食药同源法规的核心逻辑是——严格保护高原生态资源(采集许可+保护区限制),限制非法采摘,依据国家法规,不可触碰红线,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还积极推动将本省特色中药材如冬虫夏草、蕨麻等列入国家食药同源物质目录,以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