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价格: ¥28.0
立即购买甘肃省关于“药食同源”的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并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和资源禀赋制定地方细则。
一、关于甘肃省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在甘肃省医疗机构推广食疗药膳工作中,也明确规定 “药食同源” 产品从中药材种植、加工到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生产卫生规范》等 3 项标准,对食药物质党参、黄芪、肉苁蓉的加工、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试点工作方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对省内种植规模和产量大的中药材党参、黄芪、肉苁蓉按照食药物质进行试点管理,明确了试点范围、期限、工作重点等内容。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用安全风险监测和消费量调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民族特色管理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清真药食同源产品需取得清真食品标志,严禁含酒精、猪源性成分。
《藏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办法》(甘南州):
允许藏医机构按传统配方制作药膳(如 红景天、蕨麻),但禁止市场流通
国家试点物质:
甘肃获批开展 “肉苁蓉、铁皮石斛” 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试点(2023-2025),仅限省内餐饮环节使用(不得零售原料)。
地方申报储备:
正在推动 “锁阳、沙棘叶” 纳入国家目录(2025年向卫健委提交安全性评估报告)
注意事项:在甘肃开发药食同源产品,需特别注意清真合规性及高原特色物质试点政策,避免将藏药、蒙药传统用药直接用于普通食品。建议结合当地法规以及国家层面政策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