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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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藏自治区也应根据相关法律践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药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和经营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虽未直接对药食同源进行详细规定,但在药品管理、药材资源保护等方面有相关内容,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推进合法化、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中药(藏药)材,这与药食同源领域涉及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发展条例》(2023修订)
第三十二条:明确 "藏药材在传统食用范围内可按食药同源管理"
《西藏食药同源物质目录(藏药材部分)》(2024版)
收录物质:
藏药名 | 汉语名 | 食用部位 | 限制条件 |
---|---|---|---|
索罗 | 红景天 | 全草 | 每日摄入量≤3g |
旁玛 | 蕨麻(人参果) | 块根 | 需熟制加工 |
吉子 | 沙棘 | 果实 | 不得宣称"治疗高原病" |
《西藏自治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办法》:
禁止食品化:冬虫夏草、藏红花(仅限药用,不得用于普通食品)
限量开发:手掌参、绿绒蒿等濒危物种需政府特许采集证
最新动态(2025年)
《藏药材食药同源安全性评估指南》(2025.03实施):
要求 红景天食品 标注 "孕妇及婴幼儿禁用"
尼泊尔印度醋栗正式入藏:
限定 吉隆边境合作区 加工,成品须检测 农药残留(66项)
"数字化《四部医典》"平台上线:
可在线查询 128种传统藏药食用记载(藏汉双语)
西藏自治区药食同源市场价值正依托高原特色资源、藏医药文化底蕴与现代产业创新,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西藏药食同源产业以藏医药理论为根基,融合高原特色食材与现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