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价格: ¥28.0
立即购买相关法规精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该条例并非专门针对药食同源,但其中一些条款与药食同源产业相关。例如,条例中提到要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发展,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建立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等,这些内容为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种植、生产和监管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发展药食同源产业时,还需遵循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以保障药食同源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条例》(2022年修订)
允许维医医疗机构配制 “药食同源院内制剂”(如玫瑰花酱、小茴香蜜膏)
授权 喀什、和田 试点 5种维药食同源物质(见下表)
关键条款:
《新疆中药材保护与发展条例》(2023年施行)
建立 沙漠药材采集许可制(肉苁蓉、锁阳、甘草需持证采集)
要求 跨境中药材 100%接入 “丝路药云”区块链追溯平台
霍尔果斯口岸:设立 “食药同源绿色通道”
允许 肉苁蓉切片、 甘草提取物 以 “膳食补充剂” 名义出口哈萨克斯塔、乌兹别克斯坦
实行 “三检合一”(海关+药监+伊斯兰协会联合查验)
喀什综保区:
维药膳产品(如阿里红冲剂)出口中东,享受 关税减50%(上合组织框架)
国内销售:需取得 《新疆清真食品准营证》 + SC认证
出口中亚:额外要求 GCC-HALAL认证(海湾国家标准)
关键禁忌:禁用酒精提取工艺(须改用超临界CO₂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