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药同源相关法律法规

  • 时间:2025-06-18
  • 编辑:人之康

在天津市,食药同源产品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受到一系列严格法律法规的规范,这些法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推动食药同源产业的有序发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天津市食药同源相关重要法律法规的精要内容。

12.jpg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天津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天津市严格贯彻实施。该法明确将药食同源产品纳入食品范畴进行管理 。在天津,从事药食同源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据此法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例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这意味着天津的药食同源产品生产企业,如生产含药食同源原料糕点、饮品的厂家,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证),以证明其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企业生产的药食同源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涵盖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等多方面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二、《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与监管职责:《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包括药食同源产品 。在监管职责方面,第六条指出,市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就涵盖药食同源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例如,天津某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销售药食同源滋补品的店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 。

生产经营规范:从事药食同源产品生产经营,需遵循诸多规范。第十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除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备案) 。这要求天津药食同源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销售企业取得销售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第二十条所述 。在销售环节,第二十四条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作出规定,包括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若涉及网络销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且要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例如,天津某网络平台上销售药食同源代用茶的商家,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 。

特殊食品销售规定:对于药食同源产品中可能涉及的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警示用语,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 。比如,天津某超市在销售含有药食同源原料的保健食品时,设置专门区域,并张贴明显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影响

药食同源产品中常涉及农产品原料,在天津市,这些农产品原料的生产经营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法第三条指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此法 。例如,天津本地种植用于药食同源产品的山药、枸杞等农产品,其种植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如农药、化肥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农产品收购环节,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保存期至少二年 。这确保了进入药食同源产品生产环节的农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

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遵循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对天津市药食同源产业至关重要 。此规定界定了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并规范了其安全性评价程序、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 。天津企业在研发和生产药食同源产品时,必须确保所用原料在国家公布的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中 。截至目前,该目录已包含 106 种物质,2023 年 11 月,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等 9 种物质被纳入目录 。例如,天津某企业计划生产一款以党参为原料的滋补膏方,只有在党参被纳入目录后,企业才可合法使用该原料进行生产 。

五、《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小作坊与摊贩的界定:该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概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摊贩则是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人 。若天津有制作传统药食同源糕点的小作坊,或售卖含药食同源原料饮品的摊贩,均受此办法规范 。

许可与备案管理: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如某家制作含红枣、桂圆等药食同源原料糕点的小作坊,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合法生产;而在街边售卖自制枸杞茶的摊贩,要完成备案手续 。

生产经营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保持食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比如,小作坊在采购药食同源原料时,需详细记录进货信息;食品摊贩售卖的药食同源食品要确保新鲜、安全 。

六、《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监测范围与计划:办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涵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的食用农产品 。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对于用于药食同源产品的农产品原料,如天津本地种植的芡实、薏仁等,会被纳入监测范围 。

抽样与检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应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检验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例如,在对天津市场上的药食同源农产品进行抽检时,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检测其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

结果处理与信息发布: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相关部门会及时采取措施,如责令停止销售、进行追溯调查等 。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若发现某批用于药食同源产品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相关部门会立即要求涉事企业停止使用,并向社会公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

七、《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责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例如,天津某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上有众多销售药食同源产品的商家,平台需逐一核实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确保商家合法经营 。

入网食品经营者义务: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在其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 。若天津某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添加了药食同源原料的调味料,需明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让消费者清楚了解产品信息 。

交易与配送规范:网络食品交易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包装、贮存和运输 。销售药食同源产品时,如某些易变质的药食同源滋补品,商家要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


为你推荐

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价格: ¥28.0

立即购买
相关文章

  • 天冬:润肺养阴的千年良药,揭秘你不知道的六大功效2025-05-09
  • 天麻的正确食用方法与健康功效2025-05-11
  • 西洋参的功效和主治功能:传统与现代的结合2025-05-11
  • 丁香基本信息2025-05-12
  • 党参的主要功效和作用:补气养血的平民补品2025-05-13
  • 化橘红的功效与作用:止咳化痰的天然秘方2025-05-13
  • 中医药膳粳米2025-05-13
  • 丁香药膳食疗方2025-05-13
  • 丁香的功效与作用2025-05-13
  • 中医药膳蘑菇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