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谷葛根粉(测试产品,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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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药食同源产品作为特殊的食品类别,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需遵守该法规定,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等内容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规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等,宁夏在监管药食同源产品时,以此为重要依据来界定产品范围和原料使用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为药食同源产业在宁夏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框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2021年施行,2023年修订)
禁止在枸杞种植中使用 草甘膦等54种农药(严于国家标准)
允许开发 枸杞芽茶、枸杞原浆 等新食品原料(拓展目录外应用)
要求 出口枸杞制品 100%建立 区块链溯源系统
关键条款:《宁夏回医药发展条例》(2022年施行)
食药同源关联点:
允许回医医院制剂室生产 “药膳同源”院内制剂(如黄芪八宝茶膏)
授权 吴忠市试点 回医药膳物质清单(如 胡桐泪(荒漠树脂)限调味品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托“中国枸杞之乡”核心优势,构建了以枸杞产业为引领、兼顾回医药特色的食药同源法规体系。其政策在遵循国家框架基础上,重点强化清真认证衔接与地理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