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是指某些物质在传统上既可作为食品食用,又可作为中药材使用。为规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分批次发布了药食同源目录。以下是截至2025年已公布的共106种药食同源目录的完整清单,按发布批次整理。
第一批药食同源目录(2002年发布,共87种)
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
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
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
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
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
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
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
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
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第二批药食同源目录(2019年发布,共6种)
依据《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发布,限定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当归、山柰、西红花(藏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第三批药食同源目录(2020年试点,2023年正式公告,共9种)
依据相关试点通知及《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发布。
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
第四批药食同源目录(2024年发布,共4种)
依据2024年相关公告发布,新增物质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