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家庭医生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
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2 000人。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
承担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置与签约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原则上由家庭医生担任团队负责人。
家庭医生团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中医保健调理师、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团队助理、计生专干、社工、义工等。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团队管理制度,明确团队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等。
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管理和考核。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
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并对协议签订时提供的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原则上每位居民在签约周期内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当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依法依约为其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应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签约居民提供以下服务,例如:
1.基本医疗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 4.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5.优先预约服务 6.优先转诊服务
7.出诊服务 8.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
9.长期处方服务 10.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11.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其他服务
1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