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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2021-01-22 11:00: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中医药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20〕816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为做好我区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促进我区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物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试点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广西区内开展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等3种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试点物质食品加工方法应为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进行的物理加工,不应包括化学提取等方法)
(二)试点目的。
以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为导向,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完善食药物质管理政策,积累试点实践经验和素材,为国家研究论证将试点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提供科学数据和参考资料。
二、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人和自治区中医药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承担试点工作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试点相关工作。
三、任务及分工
(一)企业试点申报。意向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市场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保障试点物质原料质量安全。加强对试点企业位于广西境内原料生产基地监管和指导,保障试点物质原料质量安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三)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开展试点物质及其食品中化学污染和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源性疾病等监测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依据现行有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管工作措施,做好试点物质相关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过程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完善异常反应响应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追溯问题产品,做好食源性疾病救治等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实施试点中药材质量追溯。做好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试点物质种植、加工、销售全过程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和质量可溯源。(自治区中医药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试点物质产业扶持。加强对试点物质种植、生产、加工各环节的业务指导和扶持,促进试点物质产业快速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强试点信息报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按季度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产品生产、市场流通、消费者反馈等相关信息。各级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按季度分别整理分析监管信息和风险监测信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中医药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报告相关情况。由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试点信息后报送上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同级人民政府;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牵头召集本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和属地试点企业,开展试点物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企业反馈会商研判结果及建议。(试点企业、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开展食药物质科普宣教。做好食药物质相关法规、标准、合理膳食、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报。持续推进至试点结束,包括企业试点申报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试点试行。2021年3月至试点工作结束,完成试点物质产品生产、供应、消费、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风险研判会商、试点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送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试点工作调研、评估、考评等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1.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及时收集汇总主管行业的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协同做好部门间信息报送和会商研判等工作,确保信息互通。
2.健全完善风险沟通机制。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相关风险监测和监管信息,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告或发布。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涉及试点物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调度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追溯问题产品,做好医疗救治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二) 强化经费保障。本试点方案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通过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或既有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需当年安排新增支出的,按程序报批。
(三)强化技术指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积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充分发挥相应行业领域专家作用,加强种植、生产、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评。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本次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加强督导考评,促进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生产监管措施
膳食指南视图(亚洲篇)
2025-06-06
为适应新形势,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海关总署于2024年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该管理办法是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核心法规,对食品进口(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随附合格证明、进口申报)和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监督抽检、出口申报)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修订重点在于优化监管流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和风险预防。该法规直接影响所有从事食品进出口的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新规,确保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追溯体系。企业需及时了解并遵循《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以保障贸易顺畅,规避风险,履行合规义务,共同维护国门食品安全。
2025-06-06
在传统饮食文化里,部分中药材常被当食材。依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等 9 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这是经充分考量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国际经验及试点、风险监测后确定的。此政策完善了食药物质安全指标,其作为保健食品或中药材使用时,各有对应管理规定,将深刻影响食品、保健及中药行业。
2025-06-07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里,部分中药材常被当作食材。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等 9 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这充分考量了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与国际经验。这些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或中药材使用时,各有相应管理规定。此政策完善了食药物质安全指标,对食品、保健及中药行业影响深远。
2025-06-07
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12 月印发《西洋参药食同源管理试点方案》,依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试点通知及复函,在全市开展西洋参作为食药物质的试点工作,试点期 1 年(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结束后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方案明确企业需经申请、审核后准予试点,并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溯源管理。监管部门将提高风险等级、加密检查及抽检频次,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此举旨在推动食品与健康产业融合,拓宽药食同源产业发展空间,为相关政策落地提供实践经验。
2025-06-07
为响应《山东省西洋参药食同源管理试点方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本地试点方案,依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试点通知及复函,在全市开展西洋参作为食药物质的管理试点,试点期 1 年(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结束后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方案明确企业需通过申请审核流程方可参与试点,并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溯源管理与标签规范。监管层面将提高企业风险等级,每季度开展全覆盖抽检,严打违规行为。此举旨在推动食品与健康产业深度融合,拓宽药食同源产业链发展空间,为后续政策推广积累实践经验。
2025-06-07
为落实《浙江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布第三批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县审查及省级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价,浙江龙泉山食品、森芝宝生物科技等 6 家企业的灵芝咖啡固体饮料、铁皮石斛固体饮料等产品入选,试点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此次试点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强化生产全过程管控。政策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应用,推动传统中药材与食品产业融合,为相关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提供合规路径,助力区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2025-06-07
为落实《江西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通告》(2021 年第 5 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第四批试点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及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江西德致生物科技、祥运药业等 5 家企业入选,涉及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等物质,试点企业需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且无违法记录。政策要求企业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原料管控与生产追溯。此举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应用,推动中药材与食品产业融合发展,为企业拓展健康产品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江西中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2025-06-07
为落实《浙江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布第二批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县审查及省级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价,浙江森宇、宁波御坊堂等 8 家企业的铁皮石斛膏、灵芝蛹虫草饮品等产品入选,试点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政策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强化生产全流程管控。此举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应用,推动传统中药材与食品产业深度融合,为企业开发功能性食品提供合规路径,助力浙江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2025-06-07
依据《江西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通告》(2021 年第 5 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布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及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抚州汇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杜仲叶)、江西祥运药业有限公司(灵芝)2 家企业入选,均无违法记录且具备合法生产资质。政策要求试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原料把控与生产追溯。此举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在食品领域的应用,推动中药材与食品产业融合创新,为企业拓展健康产品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江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