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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2022-01-26 09:08:2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21〕19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开展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9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40号)等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提交的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自主检验能力、产品企业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样稿)进行评议。现将广东省第一批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3种物质(以下简称3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共28家,见附件1)予以公布。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试点企业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资质后方可生产经营。
二、试点工作周期自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之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为研究论证将3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并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试点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请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晨,020-3885567)
附件1
广东省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试点物质 |
1 |
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 |
2 |
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3 |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4 |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西洋参 |
5 |
广东和翔制药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6 |
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7 |
广州市中樱纳米健康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8 |
广州市潘高寿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 |
西洋参 |
9 |
分子态(珠海横琴)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10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11 |
广东泰升药业有限公司 |
西洋参 |
12 |
广东粤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灵芝 |
13 |
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14 |
广东恃斛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铁皮石斛 |
15 |
广东参之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16 |
广东正源分子中药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17 |
广东原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灵芝 |
18 |
广东润源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19 |
广东草晶华破壁草本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20 |
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 |
21 |
新汉方(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22 |
中山市福鹰食品有限公司 |
西洋参 |
23 |
开平健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24 |
广东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25 |
清远市林中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 |
26 |
揭阳市集优源科技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27 |
衍生健康医药(广东)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28 |
广东云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膳食指南视图(亚洲篇)
2025-06-06
为适应新形势,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海关总署于2024年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该管理办法是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核心法规,对食品进口(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随附合格证明、进口申报)和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监督抽检、出口申报)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修订重点在于优化监管流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和风险预防。该法规直接影响所有从事食品进出口的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新规,确保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追溯体系。企业需及时了解并遵循《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以保障贸易顺畅,规避风险,履行合规义务,共同维护国门食品安全。
2025-06-06
在传统饮食文化里,部分中药材常被当食材。依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等 9 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这是经充分考量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国际经验及试点、风险监测后确定的。此政策完善了食药物质安全指标,其作为保健食品或中药材使用时,各有对应管理规定,将深刻影响食品、保健及中药行业。
2025-06-07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里,部分中药材常被当作食材。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等 9 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这充分考量了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与国际经验。这些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或中药材使用时,各有相应管理规定。此政策完善了食药物质安全指标,对食品、保健及中药行业影响深远。
2025-06-07
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12 月印发《西洋参药食同源管理试点方案》,依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试点通知及复函,在全市开展西洋参作为食药物质的试点工作,试点期 1 年(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结束后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方案明确企业需经申请、审核后准予试点,并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溯源管理。监管部门将提高风险等级、加密检查及抽检频次,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此举旨在推动食品与健康产业融合,拓宽药食同源产业发展空间,为相关政策落地提供实践经验。
2025-06-07
为响应《山东省西洋参药食同源管理试点方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本地试点方案,依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试点通知及复函,在全市开展西洋参作为食药物质的管理试点,试点期 1 年(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结束后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方案明确企业需通过申请审核流程方可参与试点,并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溯源管理与标签规范。监管层面将提高企业风险等级,每季度开展全覆盖抽检,严打违规行为。此举旨在推动食品与健康产业深度融合,拓宽药食同源产业链发展空间,为后续政策推广积累实践经验。
2025-06-07
为落实《浙江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布第三批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县审查及省级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价,浙江龙泉山食品、森芝宝生物科技等 6 家企业的灵芝咖啡固体饮料、铁皮石斛固体饮料等产品入选,试点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此次试点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强化生产全过程管控。政策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应用,推动传统中药材与食品产业融合,为相关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提供合规路径,助力区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2025-06-07
为落实《江西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通告》(2021 年第 5 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第四批试点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及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江西德致生物科技、祥运药业等 5 家企业入选,涉及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等物质,试点企业需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且无违法记录。政策要求企业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原料管控与生产追溯。此举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应用,推动中药材与食品产业融合发展,为企业拓展健康产品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江西中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2025-06-07
为落实《浙江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布第二批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县审查及省级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价,浙江森宇、宁波御坊堂等 8 家企业的铁皮石斛膏、灵芝蛹虫草饮品等产品入选,试点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政策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强化生产全流程管控。此举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应用,推动传统中药材与食品产业深度融合,为企业开发功能性食品提供合规路径,助力浙江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2025-06-07
依据《江西省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通告》(2021 年第 5 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布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请及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抚州汇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杜仲叶)、江西祥运药业有限公司(灵芝)2 家企业入选,均无违法记录且具备合法生产资质。政策要求试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原料把控与生产追溯。此举旨在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在食品领域的应用,推动中药材与食品产业融合创新,为企业拓展健康产品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江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06-07